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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4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/6/24 2:43:54         访问次数:1776

各学院(系),行政各部门,各校区管委会,直属各单位:

根据校历安排,经学校研究决定,2014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
一、学期末工作安排

1.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2014届毕业生离校、派遣有关工作。

2.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考试、考查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,打印课程成绩汇总表,签名后及时交开课学院(系)本科教育科或教学秘书(教务员)归档。

3.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周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工作,在网上完成录入,并于考试后1个月内将专业课成绩单(原件)交所在学院(系)研究生科,公共课成绩单(原件)交研究生培养处。

二、学生暑期安排

(一)假期

74日—918日为全校学生暑假。期间,小学期教学活动由开课单位按计划安排;短学期教学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(系)按教学计划自行安排,各教学相关部门协助落实。研究生应在暑期内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或科研工作。社会实践由学校或学院(系)安排,科研工作由导师或研究所安排。

(二)开学报到

2014级本科生新生于831日报到注册,9118日参加始业教育和军训;研究生新生于920日报到,921日—1020日安排研究生新生始业教育。外国留学生新生于91516日报到注册,91730日安排留学生新生始业教育。

本科生老生、研究生老生于919日报到注册、学年小结。922日起秋季学期开始。

(三)缴费

学生缴费后,方可办理报到手续,具体流程详见附件。

(四)安全教育管理

各学院(系)、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暑期活动的安全教育,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,并做好教学、实验、实践等环节的安全管理,杜绝安全事故发生。学生管理部门、后勤部门、宿管中心要掌握暑期留校学生的情况,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;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、消防、实验室、宿舍管理等规定,自觉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,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。

三、教职工暑期安排

1.全校教职工于714日—915日安排暑期轮休。916日起上班。

2.在此期间,学校、学院(系)机关(含各直属单位)干部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实验室技术人员安排轮休30天,上述单位的工人轮休23天。产业单位职工休假由各单位自行确定。

3.各部门、各单位在安排教职工轮休的同时,应安排好本部门、本单位的暑期日常工作和学生暑期小学期及短学期教学、新生始业教育、军训、实习教学、社会实践、科研等有关工作。校机关各部门、各校区管委会和各学院(系)机关要安排好值班,每批值班人员中应有本部门或单位负责人。值班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于625日前报所在校区管委会,各校区管委会汇总后报校长办公室综合室,建有网站的单位还应同时将值班名单在本单位网站首页上予以公布。

4.暑假期间(714日—915日,双休日除外)校、学院(系)机关(含各直属单位)值班时间为上午8:3011:30,下午2:305:00

5.暑假期间(714日—915日,双休日除外)图书馆开放时间为上午8:3011:30,校医院照常接诊。

6.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,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加班的,应从严控制。

7.因本科新生报到提前至831日,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,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、迎接新生、始业教育和军训的各项工作。

四、其他有关事项

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,在放假前开展全面的自查工作,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,落实防盗、防火、防破坏、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各项措施,同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。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责任制,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,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进行处理。

附件:学生缴费事项安排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

2014623

 

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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